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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一年学杂费多少,海南科技职业大学什么时候创办的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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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依法诚信招生”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机构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

第四条高校国家标准代码:14172

第五条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是2007年5月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12月18日,教育部同意海洋科学院升格为本科职业学校。学校暂定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是全国首批试点高职本科院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顶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办学性质:普通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招生全过程。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省、各专业对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按省文件要求确定录取批次。具体可参考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高校录取在省级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我院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机组人员健康体检要求》(GB 30035-2013)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我院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限,入学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条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凭考生交班档案名单提供。

第二十一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原则,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志愿分数没有年级差异。

第二十二条已进入档案的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其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生优先录取的承诺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生优先录取的承诺无效。

4.当某考生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分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各省联考成绩用于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时,根据各省考试院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具体要求之和,从最高到最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div]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

色盲、色弱、听觉嗅觉异常的考生要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高尔夫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同时,上述专业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台阶、罗圈腿、驼背。皮肤,尤其是面部,没有明显的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纹身等。无肢体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病、遗传性、感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史、无HBsAg阳性等。

第七章指控

第二十七条学费:本科13800元/学年,高职(专科)8980元/学年-9600元/学年。其中护理专业9380元/年,烹饪技术与营养专业9380元/年,艺术专业9600元/年。

书费:按学年收取,多退少补。

学校不接受现金交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交学杂费。学生可以把钱转到学院账户,也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学院缴费大厅用信用卡支付。父母交费的话,需要带户口本证明父母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都是违法的,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无关。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办法按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院有各种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参赛学生获得省级以上最高奖3万元/项。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工作。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退款方式

第三十条我院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费退还办法》琼〔2008〕158号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招生纪检监察部。

纪律与投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邢增能

监督电话:0898-65960907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898-65969918

FaxNo。: 0898-65969909

第一章XI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过去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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