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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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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代码:13875(国家标准)

第四条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区(邮编:571127)

第六条学校性质:省属高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九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并提交海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是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在校生8600余人,2019年将开设38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三进”,即企业家进学校、企业进学校、优秀企业文化进学校、学生进企业、教师搞企业、学校进社会;要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影响力和学校的社会贡献。校外实习基地近200个,校内实习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校外职业发展导师110多人。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帮助学生成长成才。每年评选“经贸自强之星”,树立一批奋发有为的海经贸青年榜样;青年服务队已连续12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八年获得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获得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第三名。学校男女排球队和男女篮球队也多次获得省冠军。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张扬个性、全面发展的平台。丰富多彩的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了学生的情操,滋养了学生的心灵。

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满意度稳步提升,先后荣获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就业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体验学院、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先进单位、国际影响力院校50强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各省、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按省级文件要求确定。具体可参考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的志愿书。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规定和生源省份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这一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我校从江苏省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先分后级的办法确定。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确定。

浙江省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十九条外省普通专业录取,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确定专业安排。高考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为:专业相关科目高分;高中时期品行优秀;在文学、艺术、体育方面有专长;作为高三学生干部,组织能力很强。

第二十条专业调剂: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录取。原则上应注意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似性,并兼顾相关专业的分数。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可按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技术科目权重按招生省份的要求计算比例。无分省录取要求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考生。

第二十二条外语要求和男女生比例:

按照我们学校的原则,对考生外语没有限制。但大一入学后,英语是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教学。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项目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类合格考生,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退出原则:不报我校志愿;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注册专业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我书面申请放弃入学。以上情况可以反过来。

第二十五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也可以通过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或各市县招生办设立的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相关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

1.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体弱者。计算机技术和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不招色盲。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听觉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专业。同时,上述专业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台阶、罗圈腿、驼背。皮肤,尤其是面部,没有明显的特征和缺陷,如疤痕、纹身等。无肢体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病、遗传性、感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无癫痫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3.由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试不适合所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入某专业或其他专业。

第七章指控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学费: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每人每年8000元;其他专业为每生每年57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中德诺豪合作培养,每生每年额外培养费用4850元)。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年1200元。书费:按学年每生每年收取600元,多退少补。以上收费标准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八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有关国家奖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特别贫困3500元/年,一般贫困2500元/年。4.生源地信用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榜样”奖10000元/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5000元/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2000元/人。6.学生(包括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和补偿性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海南省奖学金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项目:1。院校奖学金:最高奖励标准为1300元/人/年。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支付。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和3000元/人两个档次。3.国内交流学习奖学金: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4.勤工俭学: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工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5.“绿色通道”:对于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对暂时有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7.对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8.应征到我校的学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社会奖学金项目:向善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人/年。

以上奖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系

联系人:张玉荣

监督员电话:0898-65911255,65731986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898-60831388

FaxNo。: 0898-65922033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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