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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海南医学院;学校代码:11810;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二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海南医学院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已有71年历史。承担着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南海战略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等任务。
学校西校区占地628亩,桂林杨校区占地近千亩。直属医院4所,总床位7800余张;具有博士教育、硕士教育、留学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高专、成人教育等多层次教育学历;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学校本部现有教职工1106人,其中专任教师678人,高级职称507人,硕士785人,两院院士7人,长江学者3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人,国家人才工程人选4人,新世纪支撑计划杰出人才4人,海南省杰出人才5人。同时聘请国内外院士和知名学者。
是首批国家卓越博士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首批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本科院校和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拥有一批国家认证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国家重点建设学院、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科普教育基地、全省首家国家级联合研究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拥有7个院士工作站和2个博士后研究中心;与香港大学合作建立海南医学院-香港大学热带传染病联合实验室;学校主办6种期刊,其中《亚太热带医学杂志》(英文版)、《亚太热带生物医学杂志》(英文版)已进入包括SCI在内的所有国际著名检索数据库,《急性病杂志》(英文版)已进入ESCI。《海南医学院学报》的影响因子在中国科技期刊引用报告(核心版)中位居全国医学院校学报之首。2018年,学校临床医学学科成为海南省首个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
第四条招生专业
1.本科层次:2019年招生专业27个,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精神病学、临床药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卫生检验检疫、药学、中医药学、海洋药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2.高职(专科)层次:2019年招生专业7个,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事服务与管理。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经教育部审批,学校将于2019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入学规则
第八条高校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同一轮“平行招生”的考生,视同高校志愿填报顺序相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严格按照院校志愿录取,即第一志愿先录取,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高校不存在志愿级差。
第九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由学校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条部分实施高考选修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市,按照我校在省内公布的选修科目和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录取以考生填报成绩为准。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持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原则上,假期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予以差额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海南医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及若干勤工俭学岗位,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英语水平。高考语文科目属于其他语种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部门:海南医学院招生办
电话:(0898)66895588
主管电话:(0898)6689374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办,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后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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