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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实施的“阳光工程”精神,依法招生,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876
第六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温潭路2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注册的民办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19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统一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以各省、市(区)省级高招办向社会和考生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严格执行相关省市(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和2019年海南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英语是本专业的外语。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我校申请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五条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录取高分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为原则。对投档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按其投放计划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和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专业、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特长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复试合格者,以电子方式注册学籍,取得学籍。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D打印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舞蹈编导及广告设计与制作9680元/学年;其他专业8980 -9380元/学年;住宿费:1600元/学年。
第二十条学生注册后因疾病或家庭变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经我校核实后,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琼〔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退费办法》执行相关程序。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办法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主要包括潘丹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同时,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温潭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9/65200191/65200181/65200190
FaxNo。: (0898)65200191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过去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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