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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21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海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互联网发表时间:2023-03-25点击量: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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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海南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589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硕士、本科生等多层次教育招生资格。

第五条办学地址:海淀校区(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儋州校区(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包道新村)。

第六条海南大学是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和原海南大学合并而成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2007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17年进入国家“一流学科”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联合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

第三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本科招生由海南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6837280)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专业、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贫困地区专项、国家民委扶贫专项、地方农村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海南省学生)。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中,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生源情况,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情况,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制定2019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请以省招生办公告或学校招生信息网bkzs.hainanu.edu.cn查询。

第十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预留计划用于延期录取已经在我校投档的线上考生,或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向生源好的省份追加计划;艺术体育类专业预留计划用于根据录取时间、生源和各省同等级考生出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延期录取到我校。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成绩为准(不含生源省份的小分)。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对考生分数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外语专业和软件工程(NIIT)专业外,其他专业不设外语限制。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是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晋级比例,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六条个别专业征集志愿后仍缺生源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生源省份的有关规定调剂到生源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规则:

(1)当同轮投档考生无特殊说明时,对考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存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相近或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填报,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外语成绩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专业优先考虑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鼓励考生志愿填报园艺、水产养殖、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林业、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农业专业第一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此外,在同一轮考生录取中,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农业专业未填的,先录取已报农业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将其他没有相应农业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到农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适用“招生计划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BC必考,4C 1必合格”,高级考生排名方式为“先成绩,后成绩”。选考科目要求请参考江苏省招生办公布的不同专业招生计划。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该省(市、区)的规则进行遴选。上海、浙江2019年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由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但软件工程(NIIT)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如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将二批与一批合并为一批的省份,调剂到海淀或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仅为上述四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软件工程(NIIT)项目的考生,将被辞退。

(3)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报考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要测试自己的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土木工程专业。

(4)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日语、俄语专业零起点授课),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外语专业外语口试的方法和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考虑原籍省的规定。

(5)中外合作办学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为双学位项目。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校企合作的软件工程(NIIT)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适当录取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学校按13大类招生34个专业(详见附表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将统一学习被录取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根据专业的不同,会根据专业的教学能力、学生志愿、学习成绩、一年半的人才需求来划分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采用原籍省相应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份的备案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考生将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高或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考生。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只招声乐考生;音乐表演(所有器乐方向)专业只招收与相应器乐类型一致的考生。

戏剧文学(影视方向)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原籍省指定的普通批次控制线的70%以上。

(八)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所在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田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照《海南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各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报名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其他有招生计划的符合条件的专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持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原则上,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审查。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获得学籍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高一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根据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原专业(专业类别)和申请专业(专业类别)必须在同一校区,海淀校区和儋州校区的专业不能相互调剂;被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工程专业(NIIT)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被国际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学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还将获得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将授予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专业(NIIT)的学生完成NIIT嵌入式课程并通过考试,还可以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2019年招生专业、科目、录取批次、计划、学费住宿费、学校所在地等信息见附件。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助;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章程,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投诉渠道等。,应通过以下途径公布、咨询和投诉。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7022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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